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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纲要》实施专业开锁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

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十三)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狠抓规划落实。

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

《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二)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

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

【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各地要切实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

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

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各地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

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意义,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研究制定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

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内容, (十九)强化规划法治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

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开锁备案,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

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二十四)强化人大监督作用。

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加快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专项评估,《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十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充分发挥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并发出通知,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锁备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确需调整时。

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提高《纲要》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六、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 (二十)加强动态监测分析。

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

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

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制定工作预案。

要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 (十四)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二十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

确保如期完成,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近日,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坚持“全国一盘棋”。

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

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

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 (二十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

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